危險公寓限期設管委會 違者每戶最高罰20萬
2022/02/25高雄城中城未設管委會,去年10月大火造成46人喪命。(資料照)
屆期仍未辦理得按次處罰
〔記者李欣芳、吳書緯/台北報導〕去年10月高雄城中城大火造成46人喪命,由於城中城未設管委會,連續數年無法消防安檢,行政院院會昨通過相關修法草案,未來凡被認定有危險的公寓大廈,一律限期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若未配合成立管理組織,違者將加重罰,大廈內的每一戶最高可罰20萬元,並得按次處罰。
營建署長吳欣修表示,現行罰鍰則是社區整棟大廈最高可罰30萬元,這次修法最高罰鍰看似降低,但單位調整為「每戶」,每一戶最高可罰20萬元,整體加重且明確。
行政院院會昨通過修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與「消防法」兩項法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修法明定,凡是經認定有危險的公寓大廈,一律限期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完成報備,並增訂地方政府應自行辦理或是委託專業機構輔導協助這類建物成立管理組織,以強化共用部分修繕、維護與管理、公安檢查與消防設備檢修等管理工作。
必要時指定住戶為管理人
草案要求限期應成立管理組織的公寓大廈,若未能於期限內成立並辦理報備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視實際狀況展延一次,並不得超過一年。這次也增訂經裁罰仍未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地方政府於必要時指定住戶一人為管理負責人,其任期至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或互推召集人為止。
若經通知、輔導等程序後,逾期仍未成立管理組織並辦理報備的危險公寓大廈,將按每一專有部分(指每一戶)進行裁罰,可處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鍰,並限期辦理,屆期仍未辦理者,得按次處罰。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全國共有247棟複合式老舊集合大樓,其中180棟已完成環境改善、消防設備補充改善。這247棟中仍有105個社區未成立管委會,後續修法若完成,就會被強制要求一定期間內成立,但輔導成立還是需要地方政府協助。
至於危險公寓大廈的認定要件,將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地方政府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公告擴大適用範圍。